首页 | 学报简介 | 编委会 | 投稿指南 | 订阅指南 | 过刊浏览 | 论文模版  | 联系我们

 
文章摘要
聂晶.从《本草纲目》误药与中毒案例看中药毒性[J].江西中医药,1998,(3):
从《本草纲目》误药与中毒案例看中药毒性
  
DOI:
中文关键词: 中药毒性 本草纲目 误药
英文关键词: 
基金项目:
聂晶
江西中医学院中药教研室!南昌,330006
摘要点击次数: 4432
全文下载次数: 60
中文摘要:
      对中药的毒性,长期以来认识不一。而从现行本草著作及中药学教材看,对中药毒性的认识多倾向于有毒药物应用不当可产生毒性反应或副作用。因此,对有毒中药均标出其毒性之大小,如砒石、升药、轻粉等标大毒,瓜蒂、朱砂、附子标有毒,桃仁、鸦胆子、吴茱萸等标有小毒。而未标明的大概就属“无毒”之品。然观《本草纲目》误药与中毒案例10余则,可见所谓“毒药”,其涵义绝非仅此,今择其中数则以析之,供同道参考。互有毒之“毒”所谓有毒之“毒”即指本草著作中明确标明“有毒”之药,服用导致中毒。如《本草纲目》卷九丹砂条引发明时珍曰…
英文摘要:
      
查看全文   查看/发表评论  下载PDF阅读器
关闭

您是本站第 104112838 位访问者

版权所有:《江西中医药》编辑部
主管单位:江西中医药大学 主办单位:江西中医药大学、江西省中医药学会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梅岭大道818号江西中医药大学致远楼3307   邮政编码:330004   电话:0791-87119831(办公室) 87119827(广告)   传真:0791-87119830

本系统由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设计